渌口法院:从逃避责任到主动支付,“预拘留”措施显真章
2026-07-29 09:13:25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刘惠明 | 作者:肖唯 黄文韬 | 点击量:5322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全媒体记者 伏志勇 通讯员 肖唯 黄文韬)“多亏了渌口法院执行局,要不是采取了惩戒措施,这两万块钱怕是回不来了!”申请执行人徐某感激地写下结案申请。“这个事情困扰我一年之久,可算是全部执行到位了!”

2025年6月,徐某与谢某经株洲市渌口区涉诉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,达成调解协议,并经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确认,谢某自愿于2025年8月31日前退回投资款20,500元。

然而,谢某迟迟未履约还款。徐某多次寻找谢某无果后,于2026年1月向渌口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进入执行程序后,法官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、报告财产令等材料,并冻结了被执行人谢某的账户。得知账户被冻结,谢某当即联系了法官并提出和解意愿。在谢某支付了部分款项后,徐某答应了谢某缓至3月再支付的请求并同意解除其账户冻结。

“谢某承诺一点也不可信,每次都是表面答应、实际却逃避履行,不能再这么被动下去了!”支付之期已到,面对谢某的又一次“爽约”,徐某无奈向法官申请对被执行人采取惩戒措施。

承办法官审慎调查了徐某的财产情况后,依法向徐某送达了《预拘留通知书》,告知其如在宽限期内继续逃避履行债务,法院将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,并对其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、限制高消费等信用惩戒措施。

谢某在收到《预拘留通知书》后,当即决定筹款,并在约定期限内将余款全部返还给徐某。

本案使用《预拘留通知书》实现圆满执结,是渌口法院坚持刚柔并济原则的体现,彰显了渌口法院执行工作的人文关怀和司法权威。下一步,渌口法院将始终秉承司法为民理念,继续加大执行力度,努力把群众的胜诉权益兑现成真金白银。

责编:刘惠明

一审:曾金春

二审:伏志勇

三审:万朝晖

来源:湖南法治报

关于我们-商务合作-法律声明-联系我们
广告热线:0731-84802118 湖南法治报官网ICP备案号:湘ICP备19000193号-3 版权所有:湖南金鹰报刊社有限责任公司《湖南法治报》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